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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安樂死之立場聲明


 


一、 關於安樂死之倫理爭議:


 


1、 有人說安樂死是為了讓痛苦的病患能夠得到解脫;有人卻說人的性命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安樂死這概念是不道德的。


2、 安樂死爭議形成的因素:醫藥的進步,使以前許多束手無策的疾病能得到解決的方法,尤其抗生素的發明,使許多疾病不會立即導致人們死亡,並且會緩和病情的發展;另外,高科技醫療的發明,使一些惡化性疾病拖延了死亡的時間,例如:呼吸器、維生系統、心肺復甦術、電擊、升降壓藥、強心藥物等,這些方式雖然可以延長病人的生命,但也增加了許多痛苦,使末期病人延長了「瀕死期」,卻無法治癒疾病。這種不顧一切代價去延長末期病人生命的作法,引起很多爭議。


3、 一般社會輿論及風俗的意見,也通常是安樂死遭到排斥及爭議的主要原因。一般社會輿論皆傾向於支持道德的光明面,而中國人「好死不如賴活」或「壽終正寢」等傳統觀念,也支持生命的自然終結而非人為終止。


4、 還有醫生的地位從以前的父權主義(為病人做決定),到今日的商議角色,人們的自主權增加了;另外,逐漸老年化的社會;較少的宗教權威;加上日漸增加的癌症和AIDS死亡的例子,都讓人們開始或重新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一個病人可不可以決定自己在那裡死、什麼時候死、如何死?


5、 安樂死它涉及到醫學、哲學、經濟、法律、宗教、倫理、社會學等各個領域,所以看法相當分歧。


6、 從法律上來說,各國法律基本上都反對「安樂死」,視安樂死為所謂的「受囑託殺人」或「加工自殺」,屬於殺人罪或謀殺罪。


7、 安樂死之所以爭議不斷是由於每個案例面臨的時間、疾病及自由意識不同,可能發生的情況太多,對法律來說,無法訂出一套完全標準的執行法則。


8、 「安樂死」問題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致死他人」在道德與法律上能有許多不同的評價,例如:謀財害命、義憤殺人、過失殺人、自衛殺人等等,便各不相同。因此,要在倫理或法律上判斷「安樂死」,就必須先認定它是怎樣的「致死他人」。由於贊成與反對安樂死的雙方對安樂死有著全然不同的行為認定,因此,關於安樂死的道德或法律評價便很難形成共識。


 


 


                                         


二、安樂死之正面依據:


 


1、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活素質的要求更高了,不僅要求物質生活條件的基本滿足,亦要求精神充實、安逸、快樂,自然也希望得到「好死」,即臨終前得到安詳和無痛苦。


2、 當一個人疾病纏身,救治無望,為免除軀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安樂死可以是理想的一種死亡方式。在這情況之下,病人往往有厭世輕生之念,但在沒有得到技術和藥物的協助下,自萌短見只能換來更大的苦痛。


3、 贊成者認為選擇安樂死也是人類和疾病的一種鬥爭方式。人也有選擇死的權利,有擺脫痛苦的自由,這種權利不應被剝奪,而作為醫生者應當尊重患者選擇安樂死的意願,這也是醫德的一種表現。


4、 在病人的家庭方面,安樂死可以解除由於患者的痛苦而造成的親屬精神上的壓力和由於照料患者而造成的各方面消耗,並由此而引致的家庭糾紛。


5、 在社會方面,他們認為安樂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產物,是對陳舊的生死觀念的一種挑戰,對推動社會的精神文明實在有其積極之意義。實行安樂死也可減輕社會的負擔,對醫藥方面的資源缺乏有紓緩的作用。


6、 支持安樂死的人士並不認為它是有違背倫理和道德。他們認為安樂死是對患者負責,對其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有理智、而非不道德的行為。安樂死解除病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的觀點。


7、 雖然經濟效益不應進入安樂死的考慮之中,但事實肯定它能使家屬和國家減少無謂的花費,可以將寶貴的資源合理地用於需要這些物資的病人,而不是花費於那些救不活的必死病人之身上。


8、 支持醫生協助自殺(安樂死)的理論,主要有兩種說法:
(1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所有事情,所以病人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如何死,如果病人的要求合理且出於自由意識時,醫生就應該提供協助。
(2)沒有人應忍受毫無意義的痛苦,當醫生無法用任何其他方法解除病人的痛苦,就應該幫助病人脫離痛苦。(
蔡甫昌、劉珈麟、朱怡康,2006)


9、 利用安樂死可以讓自殺低機率降低,因為有了合法化的安樂死,厭倦人世的人比較不會自殺,省了公共危險。


10、贊成者認為垂死病患,會因不能控制病痛而感到更加恐懼,因此,為這      


些病患施以致命的注射是合理的,因為此舉是為了減輕病患痛苦;在醫學倫理六大基本原則中的「行善原則」,雖然主張醫療人員以延長生命、治療疾病、減輕痛苦等方式幫助病患,但延長生命的同時,也會增加其痛苦,此時若心智正常的末期病患要求安樂死,醫護人員就必須按照六大原則中的「自主原則」遵照病人意願。


 


 


                                        


三、安樂死之反面依據:


 


1、 在傳統觀念方面,人的性命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人類並無任何權利奪取他人的性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主動促使生命的完結。


2、 有人認為醫學界應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來救人,我們對任何患有絕症的親人,應該陪守到死,才算盡了孝心或情義;安樂死這概念是不道德的,與人道主義仍相較很遠。


3、 有人亦會覺得安樂死會給一些不願贍養老人的子女開了方便之門,不同的人對安樂死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會因此帶來社會上和家庭中一些矛盾。


4、 安樂死亦會因此而使進入暮年的老人產生一種消極的心理,這對他們是一種精神負擔。實施安樂死會加重社會的複雜化,可以成為社會的一種不安定因素。


5、 安樂死這概念亦有悖於社會的倫理觀,與救死扶傷的醫德相違,作為醫務工作者理應全心全力為病人服務,安樂死的應用會令人對醫護人員的觀念發生變化,感到醫生無能,增加患者家人對醫護人員的不信任感。


6、 安樂死亦會對社會的法律帶來很大的衝擊,將可能出現很多法律的難題和糾紛,使法律更加複雜化,這也是我們所不願見到的。


7、 雖然經濟不應是討論安樂死應否被接納的主要考慮,但這是很多提倡安樂死人士的理據之一。不過,反對人士認為人類應充分利用我們創造的財富來研究和治療不治之症,因為生命是無價的,相對於生命而言,經濟上的負擔實在是微不足道,不應成為支持安樂死的理據之一。


8、 反對醫生協助自殺(安樂死)的理論,主要有三種說法:
1. 殺人是錯誤的,在一般道德倫理上、在宗教上一般都是不允許的。
2. 有可能會造成溜滑梯效應,多增加了不少無辜的受害者,會帶來不可 收拾的後果。
3. 醫生的角色混淆,醫生在一般人的認定中以及所被教導是要救人的,而非幫助死亡。(
蔡甫昌、劉珈麟、朱怡康,2006)


9、 反對安樂死的人士,有殘障者,有宗教信仰者,有人權協會等。殘障人士宣稱:安樂死的合法將使他們受到威脅,他們擔心醫生會濫用這行為,對老人或殘障者實行非必要的加速死亡,這是一種歧視。


   10、根據美國醫學會報告,定期服用止痛藥即能解除大多數絕症病患的慢性病,病患因病痛引起的恐懼也可消除,而病患陷入腦死而後再度甦醒的亦有前例,冒冒然施以安樂死,豈不造成枉送生命?


   


 


                                        


 四、怡潔對於安樂死的立場及其依據


    安樂死在近年來是很多人在討論的一個議題,也有不少國家已經制定出安樂死的相關法律,但是其中面臨的爭議仍然很多,站在法律的立場,站在醫界的立場,站在一般道德倫理的立場來看都有不同的看法,曾經歷經親人安樂死的家屬看法也都不一致。安樂死之所以爭議不斷是由於每個案例面臨的時間、疾病及自由意識不同,可能發生的情況太多,對法律來說,無法訂出一套完全標準的執行法則。身為醫護人員的我們,每天看不完這部戲時時刻刻的上演,看見病人的痛苦、看見家屬的傷心與無奈,其實這次在老師功課上的指導下,使我去收集並更深入了解這安樂死正面與反面上的依據及其相關文獻倫理探討,收完這些資料才讓我更深的了解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爭議與兩難!看完自己手中所找到的資料,心情似乎也被帶到曾經在臨床上遇到此問題的家屬及病人身上,此時才深刻體會為什麼有的家屬會做這樣的決定,其實在未找到這些有關安樂死的資料之前,如果有人問我贊不贊成安樂死?我ㄧ定會回答說:「我贊成!」因為在臨床上看了太多病人在生命晚期,仍為了挽回性命所做的一些掙扎,結果在生命晚期卻帶不走一些些的尊嚴及安詳,甚至在急救的痛苦死去後,連和家屬交代最後一句話的機會也都沒有。不過看完自己手中找到的資料,不管是文獻、電影影評及書評中介紹,其中有部推薦看的片子名叫做:櫻桃的滋味,主題就是在說生與死的意義。還有一本作者:斌仔他的自傳—《我要安樂死》,書中是說作者斌仔原本是名愛好運動的學生,因一次運動意外使他全身癱瘓。在臥床十二年後,他致函給特首董建華,要求擁有安樂死的權利,引起了香港社會巨大的關注、回響與幫助(包括儀器的提升),內容訴說這十多年來過著非外人所能明白的生活困頓和所思,以及爭取安樂死權利的心情。從書中可見斌仔所經歷的內心掙扎、對宗教的質疑、對安樂死的深思(他不是要立即“安樂死”,而是希望擁有“安樂死”的權利)。而從他的例子可帶出對安樂死、病人權益、人的尊嚴和自主權、如何活得有意義等人生問題的討論。所以看完手中這些淋欄滿目的資料,我或許不會那麼毫不考慮的回答說:「我贊成!」因為我會考慮到:「生命倫理」,因為人必有生,必也會有生病之苦。如何解除這不能免的病苦,的確是人生的一大挑戰呀!若能夠承受苦痛,並且從這生與死中體會出生命的價值,這才是對生命的意義。如果每個人對於接近終點的生命,賦予像剛踏入生命之旅的新生命同樣的愛與關懷,那麼才是對生命的平等。所以用安樂死的方式結束生命,未必能符合生命平等的意義和精神。


  所以我覺得,生病痛苦既不能免除,死亡也必然會來臨,如何減輕病人身體上的疼痛、心理上的恐懼與無助,以及在心靈上找到一個依靠,使內心升起安詳與喜悅,令生死兩無憾,這我們必須應該認真、主動去思考的問題。所以安樂死這樣爭論性的議題,雖然各自提出贊成或反對的理由,但是最後的共識還是先推廣安寧照顧(又名緩和醫療),做好預立遺囑、臨終拒絕急救等措施。因為在臨床上還是不斷的上演著這救與不救兩難的問題,如果能在病人生命晚期給予家屬心理上的正確建設與方向,加強「安寧療護」的觀念與措施,讓瀕臨死亡的人,能免除侵入性急救方式的折磨,醫護人員能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家屬能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最後的一程,留下溫暖、愉快的回憶,令活者安心、死者尊嚴,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例中規定已無法治療的末期病人,將可自主選擇自然死,免受維生醫療,拖延短暫時日的苦痛。法案中也明定,若末期病人意識無法表達,可以由親等最近的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但不得違背病人的意思;而且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預立意願書。這項法案的通過,是臺灣安寧療護醫學的一大進步,也表示了現代的人愈來愈重視死亡的品質與尊嚴,以及勇於面對生死的問題。這一步,使我們對人的「存活」,提昇到心靈的「安祥」,我覺得是一件非常有價值的事,我也相當認同先以安寧療護的觀念去實施。


 


五、參考資料:


1、蔡甫昌編譯:臨床生命倫理學,台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第十一章,2003。


2、戴正德、李名濱編著:醫學倫理導論,台北:教育部發行,第十章,2000。


3、趙可式(1996).臨終病人照護的倫理與法律問題.護理雜誌,43(1),24-28。


4、蔡甫昌、劉珈麟、朱怡康(2006).醫師協助自殺與安樂死的倫理法律議題.台灣醫學,10(5),641-650。


5、二零零七年五月,他的自傳—《我要安樂死》,作者斌仔,原名鄧紹斌。


6、影片:片名:櫻桃的滋味(A Taste of Cherry),主題:生與死的意義


7.http://210.60.194.100/life2000/professer/johannes/articles/4euthanasia.htm安樂死的倫理反省,取自於96年09月28日。


8、http://www.healthno1.com/health/feature/html/fe19970514.html安樂死可以嗎? 取自於96年09月28日。


9、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S/090/SS-B-090-005.htm安樂死的迷思?取自於96年09月28日。


10、http://www.ncku.edu.tw/~medicine/wwwboard/messages/474.html「安樂死」的界說取自於96年09月30日。


11http://www.chinapress.com.my/topic/series/default01.asp?sec=die&art=0416die.txt 悲觀安樂死取自於96年10月01日。


12、http://www.kungtai.org.tw/article.php?sid=363天主教康泰醫療取自於96年10月01日。


13、http://www.chibs.edu.tw/publication/chbs/08/279-294n.htm佛教對安樂死的態度取自於96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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