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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陳怡潔於95年12月30日致台南貝汝資訊展向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買型號ACER Aspire5572WXMi筆記型電腦壹台.今(96年03月08)日因向宏碁詢問升級Vista相關事宜.經宏碁服務小姐核對筆電底座條碼相關資料才發現和當初志旭服務業務人員張志偉所述作業軟體不同.當初我和張志偉先生買電腦共識下應該是: Microsoft® 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結果今因宏碁服務小姐確認後我發現電腦底座條碼型號是Microsoft® Windows XP Home Edition 經電話和張志偉先生核對發票並向台北公司確認後.表示當初台北出貨時出問題.故必須送回台北總公司在轉交宏碁公司處理!此問題因我本人對電腦不熟下.現才發現問題.也感謝貴公司及張志偉先生願意處理!並在張志偉先生告知下同意由志旭公司委派宅急便人員代為收筆電回台北公司處理.


本人經張志偉先生電話溝通下.同意以免費方式將筆電修改作業系統更改為Microsoft® Windows XP Media Center Edition.而不同意花500多元升級成Vista.以上聲明!(筆電包內附筆記型電腦主機壹台.鋰電池*1顆(6Cell) 90W AC變壓器插頭.ACER滑鼠一個.及當初購買發票影印本一份)




聲明人: 陳怡潔 日期:9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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