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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資格僅需碩士畢業即可,但依據學審會教師資格送審法規,教師資格送審除了著作外審以外,其餘的除了要有畢業證明(國外學歷需驗證過)之外還需有著作省查喔。通常使用學位送審碩士審核後是以講師起聘,博士是以助理教授起聘。至於舊制講師若進修取得博士學位,學位送審後就直接跳升副教授。職等的升遷通常需間隔三年,才可以提出升等。而著作外審前,通常需二級二審,有些學校需三級三審。過程大約需歷時半年左右,最久可能會達一年,但是只要通過升等,職級是可以回溯的。職等越高所需授課時數就會減少,而且跳一級薪水就會多很多喔!講座教授通常是由學校提出在專業領域的大師教授經由教育部認定核可才會聘任,國家級講座教授通常不限一定要在那間學校任課,但通常會在原申請學校比較多。國家講座是教授當中至高榮譽的職等,通常國內有此頭銜者並不多。
升等喔...要點數夠喔..
基本上...就是要一直發論文..累積到教育部規定的一定點數..
然後才可以升等...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詳細規定在下面...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十六 條講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第十六條之一助理教授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擔任臨床工作九年以上,其中至少曾任醫學中心主治醫師四年,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第 十七 條副教授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第 十八 條教授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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