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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光華國民中學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人員:
一、職務編號:無
二、職  稱:護理師
三、官等職等:師(三)級
四、職  系:無
五、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參、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光華國民中學(806高雄市前鎮區和平二路170號)
肆、徵才期間:自 97 年 11 月27 日至 97 年 12 月 7 日。
伍、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健康資料管理、缺點項目追蹤矯治、團體平安保險之辦理。
二、學校各項傳染病之防治、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
三、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四、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教育活動等教育宣導。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專技人員高考(含檢覈)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並且經銓敘部審定任用合格之公立機關、學校、醫療機構之現職護理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消極條件及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為處分。
(四)專精護理衛生保健之知識、急救技能、熟知護理法規及其他相關法令。
(五)具電腦文書(word文書處理、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處理能力。
柒、報名事項:
一、時間: 97 年 12 月8日(星期 一 );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 至4時。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高雄市前鎮區和平二路170號,TEL:7222622轉51或52)
三、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一份(報名書表、簡章及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之網站http://www.khjh.kh.edu.tw/首頁或校園公佈欄下載使用)。
(二)繳交證件: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如附件一)
2、准考證。(如附件二)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A4同一面紙上,並請勿剪下)。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審函(銓敘部審定函)。
6、最高學歷畢業証書。
7、考試及格證書。
8、護理師證書。
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0、最近5年獎懲資料(令)。
1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名以示負責)。
12、切結書、委託書(如附件三、四。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
13、報名費:新台幣600元整。
14、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15、回郵信封乙份(貼足掛號郵資32元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16、全民英檢證書。(無則免附)
捌、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採筆試:以申論試題方式,內容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能、緊急狀況處理、學校護理實務及相關行政業務為範圍。筆試成績前5名者,得參加複試,與第5名筆試成績同分者,併列參加複試(報名人數不足5名時,全部參與複試)。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97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10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採電腦實作及口試二項,電腦實作以Word文書處理、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為範圍;口試以學校護理工作及相關行政業務為範圍。
玖、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97 年 12 月10 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止在本校舉行(上午9時20分預備鈴),試場分配圖於97 年 12 月8 日(星期一 )下午6時前公布在本校網站公佈欄。
二、複試(電腦實作及口試): 97 年 12 月 11 日(星期 四)下午1時30分起在本校舉行(請於當日下午1時10分至人事室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以棄權論)。
(一)複試一(電腦實作):在本校電腦教室舉行;考試時間60分鐘。
(二)複試二(口試):在本校和平2樓會議室舉行,口試每人15分鐘為原則,以甄選准考證號碼為先後順序。
拾、成績計算: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筆試)佔總成績40%,複試一(電腦實作)佔總成績2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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