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職  系:
職  稱: 師(三)級護理師1名、士(生)級護士8名(含預估缺)
官等職等:
名  額: 師(三)級護理師1名、士(生)級護士8名(含預估缺)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0月08日 ~ 098年10月14日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相當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大學以上畢業。 3.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地區醫院以上或衛生所)。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門診醫療、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縣各鄉鎮市衛生所。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1.有意者請填寫本局報名表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tpshb.gov.tw-活動曆下載)


並備齊下列資料,於98年10月14日 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巿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張小姐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護理師暨護士】職務。資格審查:1.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最新執業登記,執業登記須清晰且足以辨識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4.最高學歷證件。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說明:請備齊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連同報名表,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甄選程序:1.合於初審條件者名單公告:98年10月29日。 2.初試(筆試):98年10月31日。 3.筆試內容:公共衛生實務(衛生所業務為主)。 4.公佈筆試通過名單:98年11月3日。 5.複試(面試):98年11月6日。 6.公佈複試通過名單:98年11月11日。 7.繳交機關同意書:98年11月25日。 8.分發日期:98年12月2日。 9.為考量甄選作業之程序及公平性,口試舉行當日恕不接受順序調整。公告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複試名單及甄選結果請逕至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活動曆查詢(http://www.tpshb.gov.tw)。備註:1.本次甄試依考生初試(筆試)成績錄取前45名參加複試(面試)。 2.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 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16員, 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本次甄選之護理人員,請務必事先徵得服務機關同意,並於期限內繳交 服務機關同意書,始得參加分發作業,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人事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辦理任用相關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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